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量: 次 来源:邳州市委老干部局
邳州市“银耀天平”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前沿阵地作用,以企业的司法需求为出发点,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不断创新普法宣讲形式,通过按需授课、以案明法,为广大企业精准提供“适用性”的法律知识宣讲,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起原告邳州某商品混凝土公司诉被告安徽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邳州公司请求被告安徽公司支付货款60万元及违约金,经老法官团队审查相关证据材料,与双方当事公司进行书面谈话,了解欠款经过及原因,经查明,被告安徽公司因资金链出现暂时性问题,无法及时偿付原告公司欠款,经老法官团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一起原告徐州某机械制造公司与被告江苏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徐州公司请求被告邳州公司偿还欠款87000元及违约金24500元,经老法官团队查明,被告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经营不善,尚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无力偿还欠款,经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原告徐州公司放弃违约金的请求,仅要求其支付欠款本金,被告邳州公司承诺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欠款,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案结事了。
活动开展以来,志愿服务队12名队员充分发挥审判专业优势,投身诉前调解工作,共参与调解涉企纠纷46余件、涉及资金176万元,案件未经审理便已直接调解成功,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充分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银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