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量: 次 来源:扬州市委老干部局
近年来,扬州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全省老干部局长会议和上级法院老干部工作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用心用情搭建贡献平台,精准精细做好服务保障,着力打造“银发先锋”党建工作品牌,为推进扬州法院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劲银发动能。2023年,扬州中院老干部第二党支部获评全省“六好”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院老干部工作部门获评全省法院“银耀天平”法律服务组织工作先进集体,“老法官法律志愿服务工作站”被授予“扬州市银发人才服务基地”。
一、坚持政治引领,老干部队伍思想根基更加牢固
把讲政治要求贯穿老干部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引导老干部“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党”,用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理论武装强党性。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通过支部书记领学、聘请专家讲学、为行动不便老同志送学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全市法院579名离退休干部特别是527名党员干部,及时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投身新时代扬州和扬州法院现代化建设。二是党纪教育强自律。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老干部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深入开展正反典型案例剖析,筑牢老干部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强化典型引领,组织老干部学习身边典型边晓斌同志先进事迹,教育引导老干部向先进学习、向榜样看齐,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三是组织建设强堡垒。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根据支部成员年龄、专业特长等情况,打造特色支部品牌,市中院老干部第一党支部,与宝应县氾水镇韦北村总支部委员会成立 “扬法惠农”党建联盟,党建共建助农促发展,启动“扬法银青携手育雏鹰”项目,资助2名贫困儿童;第二党支部发挥群众工作能力突出优势,与基层社区结对共建开展法律服务,共创“和谐无讼社区”;第三党支部发挥业务水平高特点,领办行业协会“网格法庭”,开展法律咨询、指导调解等工作,老干部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持续提升。
二、搭建贡献平台,老干部作用发挥全面提效
落实“实干争先”总要求,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发挥老干部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继续为扬州法院现代化建设发光发热,为中国式现代化扬州新实践贡献智慧力量。一是搭建志愿服务平台。组建35人的退休法官人才库,结合工作需要和老干部意愿,组织开展专业咨询、普法宣传等志愿服务。2022年以来,16名退休法官担任公职管理人,无偿参与破产企业重整、清算工作,助力破产办理降本增效。2023年7月份开始,老干部党支部与乡镇街道、行业协会等基层网格组织对接,开展党支部领办“网格法庭”活动,全市法院76名退休法官积极参与,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调解纠纷和普法宣传等工作,将法治资源输送到基层一线。截至目前,全市法院老干部共化解矛盾纠纷500余件,搜集意见建议184条,相关工作经验被《江苏法治报》《银潮》等宣传报道。二是搭建传帮带平台。依托读书会、学习小组等平台,拓宽退休法官与青年干警沟通渠道,资深退休法官分享办案心得、讲授调解技巧等,推动审判经验传承发展。将“网格法庭”作为青年干警学习群众工作方法、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全市法院300余名年轻干警通过“网格法庭”接受退休法官实战化指导,加快成长进步。组织老干部面向青年干警讲述扬州法院历史和法院故事,结合历史文档、老照片分享法治理想感悟,传递扬州法院人接续奋斗的精神品质。三是搭建咨询监督平台。发挥咨询委员会职能作用,开展诉源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题调研,为中院党组建言献策、为民生保障聚智添策。选聘32名政治素质过硬、威望高的退休法官担任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员,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和干警日常履职监督工作,助力 “督在关键点、察在要害处”。
三、优化服务保障,老干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坚持细致细心、精准服务,让老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一是服务机制更完善。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慰问补助、干部荣誉退休、专人联络、工作通报、座谈交流等制度,真正落实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近三年来,市中院举办干部荣誉退休仪式7场次,走访慰问老干部80余人次,召开座谈会12场次,切实把老干部意见建议转化为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务实举措。二是精神关怀更细致。针对老干部多样化需求,设置老干部活动中心,配备运动设施和信息化设备,订阅20多类报刊杂志,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老干部集中学习交流活动日,组织开展红色宣讲、文艺展示等丰富的文体活动,充分发挥老干部特长,传递健康快乐的生活理念,营造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围。三是党员管理更规范。始终把用心服务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组织退休前谈心谈话,签订法院离职人员从业承诺书,落实从业报备制度,与市纪委监委、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定期了解离退休人员从事法律服务情况,引导老干部严守纪律规矩,为年轻干警做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