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5 浏览量: 次 来源:
为保证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得到及时落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工资统发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改由社保机构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6号)精神,省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处会同人事教育处为委退休人员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使用等有关事项专题宣讲活动,确保每一位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是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制度规定。针对我委退休人员人数多、居住散、年龄大等特点,离退休干部处组织原轻工、原纺工及委机关的退休人员分别在委机关会议室和纺织大厦会议室,举办养老金发放使用等有关事项专题宣讲,为退休人员宣讲政策、答疑解惑、现场指导。每位退休人员均已了解到从2017年7月1日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原单位不再发放;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其它项目仍由原渠道支付;目前还没有领到社会保障卡的退休人员,暂时使用原工资卡领取,社会保障卡发放后即可使用社会保障卡。
此次宣讲,及时有效的传达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要求,让退休人员及时理清了养老金发放的基本情况,更新了观念,为一下步医疗社会化等改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