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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促和谐   公平正义“铸检魂”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量: 次    来源:如东县委老干部局

刑事和解是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体现,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起到消除矛盾、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室成立于2020年9月10日,由退休老检察官李友锋、张云牵头组成,主要从事刑事和解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刑事和解中的重要作用,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

履职尽责担使命

“刑事和解室”成立之初,检察院从老干部党支部中选聘出两名具有多年办案经验,政治素质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老党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在一线接待群众,受理当事人诉求,为刑事和解与涉法涉诉矛盾化解提供有力保障支持,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工作力度。刑事和解室负责人李友锋同时也是检察院老干部党支部副书记,为办案服务,对当事人、检察院负责,不徇私、不枉法,做到公平、公正、正义,不影响检察院形象,是他的办案宗旨。

刑事和解室自成立以来,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担当作为,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入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退休老检察官的政治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践行“矛盾不上交、解忧不出门、服务不缺位”调解精髓,不断提高刑事和解案件办理质效。2020年以来,共促成刑事和解案件341件352人,和解成功率达83%,其中46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2400万余元。通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刑事和解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春风化雨解心结

基层的矛盾纠纷案件多为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这些案件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而且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如若处理不妥,容易结仇积怨。这类案件中,往往双方当事人之间会存在着某种密切联系,调解室的老干部在调解过程中抓住这一点,从情感方面着手,让当事人慢慢卸下心防,进一步促成和解。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朱某为停放并清洗运猪车辆,在家旁边的一处南北水泥路东侧施工浇筑水泥场。因案发地水泥路面东高西低,邻居张某和妻子担心将来清洗运猪车辆的污水会流向自家住所,与朱某发生争执,被朱某打伤。张某执意要求对方赔偿15万元并不接受调解。调解室的老干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和心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循序渐进推动和解进程。与受害者进行多次协商,从邻里关系的损害、昔日相处的感情、对对方家庭与工厂的打击等方面进行劝说。李友锋在了解到张某女儿在北京工作后,又要来了电话,与其打了近两个小时电话沟通,与其进行分析,他理解李某不只为钱,更为了出口气,但就算判了缓刑,双方矛盾仍然还在,老父亲远在如东,把矛盾调解好了,子女在外工作才更放心。其女儿也很认同调解员的观点,并与他一同劝说张某。经过一番释法说理,以及换位思考、情感感化等方式的开导,张某最终愿意接受调解,降低了赔偿金额,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正是老同志像这样的多次走访消除了一桩桩潜在隐患,促使双方解开“心结”。

司法为民守初心

调解是一项非常考验人的耐心和细致的工作,而两名老干部有着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熟知如东本地的风土人情,拥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和化解“招数”,善用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法言法语化解检察环节矛盾纠纷,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将执法的力度与司法的温度相结合。

今年年初,年仅23岁的徐某晚上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路上与一对骑着电瓶车过马路的夫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一死一伤。徐某负主要责任,电瓶车驾驶人观察不当,负次要责任。在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和解室的老同志们考虑到交通肇事系过失犯罪,他们深深感到一场事故带来的是两个家庭的不幸,且涉事司机系刚毕业没什么社会经验的女孩,心理素质不强,并已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问题。老同志认为,惩罚犯罪是手段不是目的,在执法办案中,应充分考虑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老同志们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奔走与受害者家属进行沟通,用家乡话拉近他们之间的距离,认真听取被害人的诉求,并推动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徐某对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向受害人家属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并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补偿对方,徐某一家诚恳的态度最终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今年五月,徐某一家专程给调解员李友锋和张云送来一面锦旗,写着“公平公正排忧解难”八个大字,表达了对他们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