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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离退休干部处党支部与老干部党支部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发布时间:2017-03-16    浏览量: 次    来源:

       近日,省统计局离退休干部处党支部与新一届老干部党支部委员召开学习交流会。学习贯彻中办发3号文件及我省36号文件,传达学习2017年全省老干部局长会议精神,共同商议2017年度我局老干部学习活动安排计划。

       与会人员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国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大会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贯彻落实深化开展正能量活动等方面内容,并结合我局老干部人员构成和老干部工作实际,明确了老干部支部党小组划分和老干部工作联络员分工,对老干部党员参加支部活动提出了具体规定;讨论并通过了2017年度我局离退休党支部学习教育和老干部活动安排计划;会上,还确定了我局2017年老干部“正能量”主题活动内容和外出参观考察活动计划。

同时,经两个党支部共同商议对老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了要求。

1.积极倡导老干部党员开展自主学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通讯、新媒体等,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做到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老干部党员教育管理要求全覆盖。党员同志要定期参加党组织活动,按照“2017年省局离退休干部活动安排计划”执行;就近参加社区、社团党组织活动的党员,要及时向老干部党支部报告或在年初提前报告;党员同志若不能定期参加支部活动,应按规定事前向老干部党支部请假。

3.老干部党员活动内容既相对统一又形式多样。对八十岁及以上或身体条件不允许、行动不方便的老党员参加党组织集体活动不作统一要求,但支部将协同离退休干部处,定期向不能参加活动的老党员发送党支部活动信息和学习材料。

4.全体党员要按照规定要求按时交纳党费。

5.建好、护好、用好“微信”和QQ平台。通过网络,把更多的老同志联在线上,加强学习交流,促进互帮互助,不断增强老干部党支部的凝聚力。离退休干部处党支部还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听取了老干部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