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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就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相关经费发出专门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9    浏览量: 次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3号和苏办发〔201636号文件精神,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和老干部局结合老干部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近日就落实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相关经费问题联合发出了专门通知,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意见,以更好地指导和帮助基层开展老干部工作。

通知要求,各镇、部门和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根据年度学习、活动计划等提出经费支出安排,报经本单位批准后,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列入年度预算。

通知提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照周邻市区标准,每月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一定的工作补贴,从各镇、部门和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中支出。

通知还明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按60%比例下拨。各镇、部门和单位在上缴党费时,要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单列,并加以说明,由区委组织部按比例适时下拨,用于支持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