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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党建引领人民调解      化解纠纷为民解忧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量: 次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委老干部局

2016年5月,扬州市江都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江都医调委”)正式设立,挂牌运行。为有效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医调委组织退休老党员、老同志加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以“五个强化”为着力点,有效推进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为助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全区医疗环境作出积极贡献。2023年10月,江都医调委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强化党建引领,突出示范带动

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医患纠纷化解质量过程中,江都医调委探索出“党建+人民调解”的模式,成立扬州市江都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党支部,借助“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离退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认真研究医患纠纷法律法规,集中研讨调解难题,不断磨砺沟通技巧。通过党建引领,支部的核心堡垒作用充分发挥,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彰显,极大调动了全体人民调解员干事创业的生机活力。

强化队伍建设,汇聚多方合力

要高效率化解纠纷,“高水平”的矛盾调解员是关键。江都医调委高标准组建团队,聘用5名退休干部为专职调解员,建立以23名退休民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卫生系统工作者为主体的调解专家库。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贯彻“调防结合、预防为主、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方针,形成多层次调解组织结构和网络。围绕“解忧、解困、解难、解诉”,打造独具特色的多元解纷工作室,明确调委会成员名单,落实定人、定岗、定责,确保办公场所、工作制度、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

强化日常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按照江苏省关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从设立组成、名称、印章,到标牌、标识、文书档案等均符合“一法一条例”要求。同步制定16项完整的规章制度,健全完备的工作流程。及时完善修订了12项服务清单,并执行“年初重申、年中对照、年末考核”机制,确保言行一致,务实落实。

强化目标认同,创新方式方法

成立之初,江都医调委就确立了“双五”目标,包含五个100%和五个无。即,结案率、调解成功率、调解协议履行率、调解案件回访率、当事人满意率100%;无引发医闹、无引发群访或越级上访、无引发民转刑案件、无有责投诉、保险部门理赔无异议。围绕目标,医调委党支部的老干部们靶向施策,建立首问负责制,实施“热、冷、慎”工作法和服务清单制度,实行调站、调专、调诉、调保、调访五结合,多年来,累计调结医患纠纷293起,赔偿金额1889.5万元,其间没有收到1起投诉。

强化为民服务,提作风增效能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江都医调委锻造有询必答、有求必应、有诉必受、有章必循、有法必依、有案必结、有档必访的“七有七必”工作作风,不断激活银龄队伍的实干热情。通过抓学风、抓培训、抓廉洁,提升综合调解效能。定期组织外出学习、邀请专家授课、参加专题培训,把握正确方向,学习先进经验,磨炼工作实招;联合区卫健部门编印典型案例读本1000册,下发基层医疗单位和专兼职调解员,科学指导实践;严格工作纪律,做到不徇私、不打压、不失礼、不泄密、不吃拿,成立以来,没有收到一件投诉,没有一起违法违纪行为,树立起基层人民调解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