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26 浏览量: 次 来源:
为切实帮助离休老干部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体现区委、区政府对老干部的关心照顾,近期,邗江区委老干部局积极协调区政府办、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就离休干部门诊诊察费报销问题进行专题会商。确定离休干部在区属乡镇卫生院产生的门诊诊察费由乡镇医院承担;在市区定点医院就诊产生的门诊诊察费在医保专项统筹中予以核报,按最高不超过35元标准报销,参照市直从2016年5月11日起执行,其他医院诊察费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