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量: 次 来源:
第一条 “江苏老干部”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是江苏省委老干部局注册开通的微信公众平台,主要任务是宣传我省老干部工作,展示我省老干部风采。
第二条 省委老干部局综合处牵头负责公众号的建设开发、信息发布、推广使用和维护管理。省委老干部局各业务处室明确专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定期研究公众号建设、运营、推广工作,做好日常信息采编、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 建立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发布涉及全省面上工作的信息,须经省委老干部局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信息在发布前,先由省委老干部局综合处负责同志初审,再报公众号分管局领导终审,如信息已由分管局领导审签,则不需初审,直接报公众号分管局领导终审。
第四条 信息内容要求: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保密工作责任,注重舆论引导,确保发布的信息不出现意识形态问题,不泄露国家秘密。
(二)注重信息质量和时效性,紧贴中心工作、重点任务、重大活动、热点话题,信息内容要主题鲜明、客观真实,表达要遵循新媒体风格,无错字、别字、病句和配图问题,动态类信息要“第一时间”发布。
第五条 信息格式要求:正文使用微软雅黑字体,18号字,一级标题字体加粗,2倍行距,两端对齐,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
第六条 信息发布时间、数量要求:公众号原则上每日早上7:30发布信息,每次发布信息不少于1条。
第七条 已发布的信息不得随意修改、删除,删除信息须经公众号分管局领导批准,修改信息须经初审负责同志同意。
第八条 加强公众号信息员队伍建设,省委老干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及省各有关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通过省委老干部局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功能向公众号报送信息。各老干部工作部门报送信息前,需履行各单位信息发布(公开)审核手续。
第九条 全省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做好公众号的关注、阅读工作,做到老干部工作者全覆盖,深入发动广大老干部关注、阅读,扩大公众号影响力。
第十条 建立工作通报机制,省委老干部局综合处每季度统计公众号关注情况及信息采用情况并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为整合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宣传力量,形成集群效应,建立江苏老干部工作微信公众号矩阵,开设老干部工作微信公众号的单位请及时联系省委老干部局综合处加入矩阵。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委老干部局综合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2月11日印发的《“江苏老干部”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