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5 浏览量: 次 来源:
近日,宿迁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联合制定宿迁市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六条意见”,从组织设置、支部班子、支部建设、教育管理、作用发挥、组织保障六个方面,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予以规范。
一要完善组织设置。凡是有离退休干部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一般应单独设立党支部,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建立党总支;超过100人的,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委,并根据条件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临时党组织。
二要建强支部班子。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支部换届时,75周岁以上的党员,一般不再担任支部书记。有离退休干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要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支部班子成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三要规范支部建设。深入实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六有一提升”工程,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健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等制度,积极争创“五星级”和省、市级“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四要强化教育管理。落实离退休干部走访慰问等基本制度,从离退休干部党员身体条件等情况出发,严格组织生活,规范开展组织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组织生活方式加强正面引导。
五要引导作用发挥。把组织引导老同志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纳入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内容丰富的“银发生辉”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培育、选树宣传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
六要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离退休干部支部建设,为离退休干部党员作形势报告、通报有关情况不少于2次,同时结合实际建设“离退休干部党员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