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1 浏览量: 次 来源:常州市委老干部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日前,常州市印发《关于深化全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分类指导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分类指导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推进。
《意见》基于近年来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观念、活动方式、队伍结构等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特点,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类施策,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从组织设置、职责定位、活动载体等方面,探索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分类指导。
《意见》提出要分类组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理顺相应隶属关系,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转接,将党支部分为有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权限的党支部和临时党支部两大类,其中有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权限的党支部分别依托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或镇村)单独组建;对于离退休干部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条件成熟的老年社会团体、机构等组织,根据其性质、特点,为加强对该涉老组织中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可以探索分类组建“公益型”“学习型”“文体型”“颐养型”等临时(“功能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有明确上级主管部门的,受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领导;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受团队常驻地所在的街道社区(或镇村)党总支(或党委)领导。
《意见》分类明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履职重点,各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承担党章赋予的基本任务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的重点任务时,有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权限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职责,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积极发挥党员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临时(“功能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和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分别围绕“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养”,组织老同志并带动更多老年群体自觉关心发展、加强理论武装、、强化终身学习、推进文化养老、提升康养质效等。
《意见》要求分类探索行之有效、特色鲜明的活动载体,鼓励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紧密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活动,推动形成各展所长、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工作品牌。各类支部根据自身特点,分别紧扣“党建+高质量发展”、“党建+基层治理”、“党建+志愿服务”、“党建+学习”、“党建+文体”、“党建+康养”,强化政治引领与服务管理有效融合。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统分结合,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基本组织制度,加强示范引领,采取“一问题一对策”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分类提质增效;注重把开展“六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示范创建活动与分类指导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标准+示范”建设走深走实。